近日,省财政厅印发了《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了省级单位出差人员餐费、交通费交纳标准。
《通知》要求,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,用餐费用自行解决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、提供交通工具的,要按标准交纳伙食费、交通费,并索要票据及税务发票。
《通知》明确,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,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,早餐、午餐、晚餐按照出差地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%、40%、40%支付。由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,要按标准交纳交通费,每人每天.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;没有收费标准的,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%交纳。
据悉,该《通知》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此前在相关费用收交处理方面存在的不明晰、不规范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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